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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举报受理
一、受理范围
受理反映我校师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包括:在中山大学工作和学习的人员;以中山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包括申报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研究、发表研究成果、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申请学位等)的各类人员。
二、举报人义务
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会受到严肃处理,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保护
1.学风办对举报人的个人情况、举报材料和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
2.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
四、举报须知
1.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2) 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3) 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2. 为便于调查,举报人应提供包括联系电话等在内的有效联系方式。若仅有署名而未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视为匿名举报。
3. 学校各单位在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或接到举报时,应立即函告学风建设办公室。
举报信箱 xfbgs@mail.sysu.edu.cn 举报电话 020-8411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