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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

中山大学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

 

2026年3月—7月,经中山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调查审议、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学校对相关学术不端案件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现根据有关规定,将相关案情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一、附属第三医院覃某等人发表论文,经查存在重复发表、虚假署名等行为。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相关规定,对覃某等作出撤销其主任医师职务,降为副主任医师职务;撤销其行政职务;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格、考核评优等资格3年;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理。

二、附属第三医院魏某等人发表论文,经查该论文存在伪造实验研究数据和虚假署名行为。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相关规定,对魏某作出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格、考核评优等资格2年,记入学校学术诚信系统等处理。

三、附属第七医院汤某等人发表论文,经查该论文存在虚假署名行为。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汤某作出继续追加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格、考核评优等资格1年;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理。

四、生命科学学院邝某某等人发表论文,经全面核查相关原始数据和实验记录,并结合专家评议意见,学校认定,相关论文存在学术不严谨和学术不端问题。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免去邝某某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取消职务职称晋升、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资格24个月,暂停招收研究生24个月;责令勘误或撤稿。

五、孙逸仙纪念医院李某等人发表论文,经查该论文存在伪造实验研究数据行为。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免去孙逸仙纪念医院肿瘤内科主任职务;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格、考核评优等资格3年;暂停招收研究生2年;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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