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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

2025年—2026年3月,经中山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调查审议、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学校对相关学术不端案件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现根据有关规定,将相关案情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一、肿瘤防治中心张某(第一作者)等人发表论文,经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和虚假署名行为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格、考核评优等资格4年由肿瘤防治中心按程序对其作出政务处分记入学校学术诚信系统责令其撤回该论文等处分

二、孙逸仙纪念医院刘某(共同通讯作者排第一)、陈某(共同通讯作者排第二)、管某(第一作者)等人发表论文,经查该论文存在抄袭行为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相关规定,对刘某作出撤销其副主任医师职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格、考核评优等资格2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记入学校学术诚信系统等处理;对陈某作出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格、考核评优等资格2年暂停其招收研究生1年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入学校学术诚信系统等处理对管某作出撤销其主治医师职务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格、考核评优等资格2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记入学校学术诚信系统等处理。

、附属第三医院庞某(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等人发表论文,经查该论文存在伪造实验研究数据和代写行为。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相关规定,对庞某作出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格、考核评优等资格3年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记入学校学术诚信系统处理。

、附属第六医院季某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经查其在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抄袭行为。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相关规定,对季某作出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格、考核评优等资格2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记入学校学术诚信系统处理。

、附属第七医院汤某(通讯作者)等人发表论文经查该论文存在抄袭和虚假署名行为对该论文调查开始前,汤某已主动完成撤稿。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相关规定,对汤某作出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格、考核评优等资格1年暂停其招收研究生1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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